《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将关键适用海南省政府举办或是参加举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列入海南省政府关键培养的目前知名品牌专业展览或会议、引入在海南省举行列全国各地同业竞争内经营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专业展览、引入在海南省举行的高档国际性专业会议。
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联合发布《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旨在规范我省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规定了支持范围、支持方式与标准、申报程序、资金审核及拨付程序、效果评估及惩戒等管理措施。
省级会展资金重点支持引进国内外重大会展品牌,大力培育省内现有重点专业展览或会议,积极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会展品牌。
省级会展资金由省商务厅、省级产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会展品牌来海南办会办展,引导推动我省会展业向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和创新化发展,鼓励专业展览或会议主办机构将线下品牌展览或会议项目开通线上展览或会议,探索线上线下同步互动、有机融合的办展办会新模式,努力将海南打造成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战略定位下开放层次最高的国内外会展目的地。
支持范围
1. 省政府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
2. 纳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或会议(不含省政府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
3. 引进在海南省举办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专业展览。
4. 引进在海南省举办的高端国际专业会议。专业展览或会议以及市县政府主办或引进的专业展览或会议由市县财政资金支持。
支持方式与标准
1. 省政府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列入承办的省级产业主管部门年度预算执行。鼓励市场化办展办会,对省政府主办的大型展览或会议的支持资金预算逐年减少。
2. 符合支持范围2、3、4的专业展览或会议,以事后奖励方式,从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3. 纳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或会议的专业展览或会议,每届给予组织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三届。
申报程序
1. 省政府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由承办的省级产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省政府(专业展览还需报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审批结果在展览或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内抄送省商务厅备案。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编制的时间和相关要求编入承办的省级产业主管部门预算。
2. 符合支持范围2、3、4的专业展览或会议,按下列程序申报:
会展申报→结果公示→上报审批→计划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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